天天播报:未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江苏宿迁市一企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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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刚才你们说钱总春节后就在外地没来过宿迁,为何这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上显示他多次作为培训教师及主持人?这属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你们作何解释?”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市华茂毛纺公司总经理桑某、安全员吴某对安全培训记录中的不实情况进行说明。

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中,2022年以来每个月都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作为公司培训活动教师或者主持人的情况,这与该公司总经理桑某及安全员吴某反馈的钱某长期不在宿迁、总经理桑某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明显不一致。

经调查,该公司安全员吴某为体现主要负责人已经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职责,在明知钱某在外地无法参与的情况下,故意编造了钱某主持培训会议或者作为培训教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材料。

吴某故意编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规定,结合案件调查情况,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1.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及检查中发现的其他涉嫌违法的行为,执法人员施行合并立案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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