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云南保山建立检察监督与消防救援执法工作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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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检察监督与消防救援执法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消防救援执法工作中的作用,共同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形成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作合力。

《通知》明确,建立工作协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检察院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定期轮流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主要分析研判形势和重点,研究工作切入点,制定工作措施,提升协作效能。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消防救援机构在工作中,发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存在侵害危险的公益诉讼线索,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或移送。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但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接受的,可移送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证据收集固定、数据分析定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等方面需要提供消防专业咨询协助的,可以商请消防救援机构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调查走访、取证、查验、勘验、鉴定、评估、案件分析等存在困难,应及时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应给予法律支持。

《通知》要求,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院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之间可以相互共享大型商业综合体、历史文化名镇、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等单位(场所)的监管记录等信息。检察监督工作中掌握的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工作信息。同时,要建立相互交流学习机制。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可以相互派员跟班学习,或者举办专门的培训班,补齐工作短板,共同提升综合素质。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协作,加强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典型案件、重大案例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常识宣传。

《通知》的出台加强了消防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整合了执法资源,推动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了消防安全领域依法治理和科学治理水平,提升了消防行政案件办理效能和执法公信力。下一步,支队将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进一步深化检消联勤联动机制,不断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和监管优势,落实协作内容,健全协作机制,拓宽协作领域,全力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

关键词: 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