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观察:江西细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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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为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针对乡镇(街道)“六有”(有机构、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行政村(社区)“三有”(有场地设施、有物资装备、有工作制度)建设,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细化相关标准。

在“有机构”方面,乡镇(街道)整合资源力量及相关应急管理职能,明确一个机构承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不少于2名应急管理人员,落实基本办公设施、工作经费等,做到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上墙。

在“有机制”方面,乡镇(街道)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负责人,相关工作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和转移避险制度,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机制,做实“党建+应急管理”,确保预警信息有效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建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机制,积极履行应急管理执法职责。

在“有预案”方面,乡镇(街道)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根据预案演练和实施情况,每年至少修订完善1次各类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行政村(社区)编制综合性“多案合一”的应急手册;按人均不少于1㎡的标准因地制宜明确应急避难场所。

在“有队伍”方面,乡镇(街道)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处置或参与处置辖区内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督促指导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辖区内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单位建有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规模小的,有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整合现有网格资源,与综治、消防网格员融合,实行“多员合一”,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

在“有物资”方面,乡镇(街道)设置总面积不少于30㎡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站点),储备救灾物资等应急装备与物资,配备相对固定运兵车1辆;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日常管理;建立应急物资社会储备机制,与辖区内或邻近超市、企业等合作开展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

在“有培训演练”方面,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灾害信息员和应急管理网格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的集中训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以及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指导村(社区)针对辖区内突出灾害风险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在“有场地设施”方面,行政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协助做好属地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开展应急服务的工作区域;按人均不少于0.5㎡的标准因地制宜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在应急避难场所、关键路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张贴应急疏散路径示意图;在重大风险隐患点设置风险隐患告示牌;制定并落实风险隐患防控责任清单、避险转移责任清单、灾后救助责任清单。

在“有物资装备”方面,村(社区)设置总面积不少于20㎡的应急物资储备点;按照“九个一”(一件雨衣、一件救生衣、一双雨靴、一把强光手电、一根救援绳、一个警报器、一个大喇叭、一本应急通讯录、一套灾情登记本)标准,为村级应急管理员配备基本工作用具;建立应急物资社会储备机制,积极与邻近超市、企业等合作开展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

在“有工作制度”方面,村(社区)明确党组织书记(主任)为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将应急管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出租房主等的管理,督促其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值守、灾害风险定期排查、灾情报送、救助管理、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制度;建立“党建+应急管理”系统应用机制,切实把预报预警、转移避险、救灾救助、宣传教育等工作融入基层党建。

关键词: 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