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局:不断完善民生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机制

一、项目建设实施全程监督。更加注重民生工程投资项目立项、建设、使用和绩效情况,强化立项论证和集体决策、项目标前审计、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程施工监管和工程变更监督、竣工决算、资金使用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布局更加科学、规划更加合理、效果更加明显、群众更加满意。紧紧围绕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和效益四重目标,加强对保障住房、农村基础设施等群众关注点较高的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检查,重点是项目审批是否合规、是否及时,招投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舞弊和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完整、可行,工程监理是否有效,工程造价是否真实,投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否良好,项目的后期管理是否科学并达到预期目的等,着力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完善“四查四看”项目管理机制。查实施进度,看项目进展是否达到时间节点要求。查基础台账,看项目实施是否规范、达标,项目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资金保障否是到位、使用是否规范运行。查项目现场,看项目进展是否和上报数据相吻合,工程质量是否过硬,项目监管是否到位。查整改效果,看交办事项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三、项目资金进行全面审计。加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力度,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始终,促进用好增量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确保将更多资金投向民生领域,推动民生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重点关注资金是否到位、拨付是否及时,补助资金的发放是否公开透明,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或克扣截留项目资金,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民生投入和民生改善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高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实行分类管理推进经常工作联系机制,实现工作互动、信息共享,更好地发挥动态监督功能。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单项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民生工程监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就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当事人和单位党纪政纪处理,必要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断提高监督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