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执行措施多样化,扣划款项案执结

2021年7月1日,来安县人民法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执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申请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和,2000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双方偶有来往。2016年11月25日,李某以在苏州做生意为由向胡某借款2万余元。胡某将两万余元交给李某,李某出具了有其签名的借条。后胡某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拖延不还。胡某遂诉至来安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偿还胡某借款2万余元。但是李某依然推诿扯皮,迟迟不支付胡某借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胡某遂向来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不露面,消极对待法院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展开财产调查,通过网络查控控制住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但被执行人仍旧不履行义务,我院依法对控制的存款进行扣留,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