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法官倾心调解 获当事人点赞
7月1日上午,经过近2个小时的来回拉锯式、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之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在肥东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恩才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解结束,来自内蒙古包头市的被告说道:“这里不愧是包公故里,为民着想,执法公正。”
被告从事建筑工作,经朋友介绍,与原告相识。2018年12月,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时间、借款利率、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签订后,被告陈某又向原告袁某出具一份借条,同时,被告康某在借条中也写明愿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和连带清偿责任。随后,原告分两次向被告陈某转款93万元和7万元。
借款到期后,被告陆续向原告还款,截至2019年12月20日,被告共还款767500元,之后,一直未再还款。2021年4月,原告诉至肥东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借本金及利息。
7月1日上午,该起案件在肥东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坚持全额索要100万借款中剩余的50万本金及利息。被告则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只愿归还剩余的本金23万余元。
法庭调查进行到举证阶段时,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杨恩才立即暂停庭审,让原、被告当面对账。
在经双方均核对无误后,杨恩才顺势开始调解,希望能够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经过反复沟通、言语协调,原、被告同意年利息以借款成立之日起的15.4%计算,如此一来,被告需要归还原告本息合计41万余元,可由于这一数额跟原告预想相差甚远,原告便要求被告一次性归还,但受限于经济窘迫,被告表示只能每个月还5万元。
双方一时再次僵持不下。多次调解无效后,杨恩才决定恢复庭审。
庭审结束后,被告诉说其是从内蒙古包头乘车到呼和浩特,再从呼和浩特搭乘航班赶到合肥,路途遥远,希望法庭继续调解。
为最大程度地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杨恩才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个小时后,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每月还款5万元,最后本金在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