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指定蚌山区法院集中管辖

为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日前,蚌埠中院发出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蚌埠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指定由蚌山区法院集中管辖。

年来,蚌埠中院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中不断探索创新,本着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质效,专业化审判取得新成效,在刑事审判方面,指定龙子湖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未成年人一审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有力提升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民事指定淮上区法院集中审理全市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立专门审判团队,采用“事故认定、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院审理”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凸显效率与公;确定禹会区法院为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法院,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指定禹会区法院集中管辖,形成具有蚌埠法院特色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三合一”模式,在省内首创;指定本市四个区医患纠纷案件由蚌山区法院审理,有力保障了有序和谐的医疗秩序,又为当事人理维权、减轻诉累提供便利条件,开全省法院先河;实施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把市辖四区的涉金融案件指定蚌山区法院审理,助力我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

这次行政一审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旨在充分借鉴两级法院在推进刑事、民事审判中实行案件类型化指定管辖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由一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促进依法治市。强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直接向蚌山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如果向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非集中法院应指导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并在收到诉讼材料七日内转送至蚌山区法院,蚌山区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按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公告明确提出,2021年7月1日以前,已经立案受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不得中止审理、移送管辖;2021年7月1日后,经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指令立案的案件,由蚌山区法院受理。

公告还明确,2021年7月1日后,蚌山区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工作由该院承担,但对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不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判,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由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公告还对国家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受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确保做好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工作稳过渡和有效衔接,蚌埠中院对蚌山区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张贴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协助蚌山区法院做好对当事人的宣传、释明和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