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调研蚌山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7月1日上午,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永成一行来到蚌山法院,调研蚌山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相关事宜。院党组书记、院长成永陪同调研。

李永成在会上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加强与市中院及同级法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二是行政审判法官强化业务学,提高综合审判水;三是做好行政纠纷涉诉当事人的立案引导,加大行政案件的诉前调解力度。

成永表示,蚌山法院将积极做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开好局、起好步。同时,向其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学取经,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打造出蚌山特色、打造成蚌山亮点。

据悉,自2021年7月1日起,蚌山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直接向蚌山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如果向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非集中法院应指导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并在收到诉讼材料七日内转送至蚌山区法院,蚌山区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按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