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

7月6日上午,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被告人亲属及部分学生代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汪某超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上家购买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销售给他人吸食。被告人王某、汪某超非法销售“笑气”共计人民23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1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汪某超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利用远程提审系统,与看守所隔空连线网络开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汪某超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规范有序,根据案件情况,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