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例“加装电梯案”一审宣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对生活品质的要求逐步提升。许多老旧小区纷纷加入了加装电梯的行列。日,包河区绿园小区的几户居民为了加装电梯一事,将楼下的邻居起诉至包河法院。

基本案情

日,为了加装电梯一事,家住包河区绿园小区的郭某仓等人与楼下的邻居闹了许多不愉快。住在高层的几户人家一直对“上下楼不便”感到头疼,恰逢小区统一加装电梯,几户人家都十分开心。但低楼层的住户曹某泉等人对此却并不高兴。他们认为,加装了电梯会影响到房屋采光,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一直阻挠电梯施工。郭某仓等人多次与曹某泉等协调,却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郭某仓7人一纸诉状将曹某泉等4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停止阻挠居民楼加装电梯,不得组织、妨碍、破坏加装电梯工程的正常施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涉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已征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意见,且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对加装电梯事项亦进行了公示,案涉小区所在社区、街道均已盖章备案,因此,加装公司依据《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对案涉楼宇加装电梯进行相应施工,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不得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被告都是同幢业主,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以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合理为原则,互相给予便利,但应以不影响或危害对方权益为限,被告认为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影响采光、出行便利与安全等不可预见的隐患也可向原告另行主张、友善协商,共建和谐邻里关系。

法条点拨

1加装电梯有哪些法律流程?

加装电梯需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即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加装的电梯还应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和消防的规范、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征得因加装电梯而通风采光受影响的相关业主的同意,签订好相关协议,准备齐全办理报建所需其他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加装手续。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规划审批、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2民法典对于老旧社区改造加装电梯问题有哪些规定?相较于《物权法》又有哪些区别?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说明,法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同意门槛降低了。

3老旧小区如何顺利加装电梯?

鉴于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复杂和专业,且涉及不同楼层、年龄、观念的住户,利益难以协调,法院建议相关业主能够多协商。对部分不支持配合的少数住户,多数意愿住户应当尽最大努力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实在无法协调的,可向所在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由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调解或申请有关组织调解,力争促成全体业主同意。

按照一些顺利加装电梯单元的惯做法,可以尝试对一楼住户可不要求分担任何费用;对其他楼层暂时不参与的住户,可采取暂不发放电梯乘坐卡的办法,允许其今后补缴费用后再使用电梯。

对实在无法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的,或者少数业主以所谓影响通风、采光、安全隐患、房价贬值等不同理由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将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