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印发《2021年合肥市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一、水利工程方面

1.有序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增补项目、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杭埠河治理工程、肥东县青龙河治理工程、龙河口引水工程、巢湖长江供水工程、十八联圩进洪闸工程以及“三达标、一美丽”工程等建设。

2.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水建设函〔2019〕435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做好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广域网考勤,农民工工资保障,探索实施代建制或EPC等工程总承包模式。

3.有力有序促进质量提升。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和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继续推行工程质量全过程检测,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检,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查1次,年内开展不少于2次稽查活动。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积极鼓励引导水利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5.加强信用水利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评价工作,加大市场主体和个人从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强化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的运用。

二、河湖管理方面

1. 做好河湖管理基础工作。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编制主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提高河湖管理信息化水

2.持续推进河湖问题清理整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重要河湖岸线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河道采砂监管。

3.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严格审查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三、工程运行管理方面

1.实施水库安全鉴定、降等报废和除险加固工作。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已达到时限的董铺等185座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开工建设1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2.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不断深化改革,就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

3.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落实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大坝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并在媒体公告。

4.做好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按规定开展巡查检查、安全监测,及时开展维修养护。对泄洪设施、启闭设备、备用发电机等重要设施设备进行试运行,完善水库、水闸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

5.加强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管理。通过堤防水闸基础数据库做好水闸注册登记,确保信息填报和更新准确,实现常态化;推进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开展超期未鉴定水闸排查,编制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十四五”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6.完善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小型水库建档立卡,及时做好水库基础信息和运行管理各项业务信息填报、更新、审核工作。

7.开展运行专项检查和运管督查。组织水库、堤防、水闸暗访检查督查,重点复核几年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8.加快推进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水闸、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完善工程设施、加强安全和运行管理、落实保障措施等,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

9.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标准,组织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发挥考核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