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探索开发区“标准地”信用监管模式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和《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亳政办秘〔20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布置多项重点任务。

其中,探索开发区“标准地”信用监管模式是我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土地市场信用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探索建立“标准地”信用监管模式。各县区、市管园区和市相关部门要结合“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体系和用地企业签订的“标准地”使用协议,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将用地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二、结合信息台对企业进行奖惩。相关评价结果和承诺履约情况与“信用亳州”“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台进行信息共享,同时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认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三、加强“标准地”信用建设宣传。向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标准地”信用监管模式及自然资源市场信用建设有关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土地市场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