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法院审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7月15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5年1月,被告人杨某注册登记成立了怀远县某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为谋取利益,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或单独经人介绍,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开票税额的1.5%-1.8%收取开票费用。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份,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或者单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81份,税额共计3605054.6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没有真实货物交易,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该类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怀远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主动,严惩该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