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多措并举加强野外文物保护工作

池州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对野外文物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水,切实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县(区)文旅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野外文物保护工作,同时和各乡镇、各文物保护单位签订了文物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了市、县、乡(镇)、村四级文物管理责任体系,形成了“文旅主管、乡镇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

加强管护措施,保障文物安全。坚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管护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实行动态巡查,做到文物保护“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碑、有文保员、有巡查记录。2021年1-7月份共巡查野外文物20余次,发现文物安全隐患6处并已妥善解决。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文物保护法。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手段,普及文物保护知识。

积极争取资金,加强文物保护。争取到齐山摩崖石刻安防项目、东至县徽州古道西线修缮、贵池区张氏宗祠、曹氏宗祠、太山房等古建筑维修项目等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200余万元,确保文物本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