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正式命名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的通知》,蚌埠市被正式命名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高站位,严要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围绕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重点指标,严格落实“周分析调度、月督查推进、季总结通报”工作机制。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协调会等18次;采取专项督导、县域互查、第三方检测评估等方式督导暗访50次。

高标准,提质效。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均衡发展,市图书馆扩容升级至12500余方米;新建市县文化馆新馆3个、县区图书馆新馆6个,城市共享书屋4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升级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超过95%。创建以来,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场馆在原有基础上新增9万余方米,市县共投放创建资金7.95亿元。

重创新,出亮点。出台《蚌埠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等政策意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推出“你读书我买单”、“‘9+N’农民文艺大篷车”、“萤火虫照亮天使屋”志愿服务等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一体建成“蚌埠文旅云(APP)”台,为55个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线下艺术资源一体机,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触指可及”。

蚌埠市将围绕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持续打基础、固强项、补弱项,切实把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