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不能交房 能否申请退房


【资料图】

房产合同上约定2022年12月31号交房,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能交房。现在售楼处的解决方案是2023年6月份交钥匙,用临时水电。整体小区有11栋楼,只交2栋的钥匙,其他9栋楼的外墙门窗都没有安装,绿化也还没有做。合同原文中称,该房产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五方单体验收合格后,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对房产存在部分瑕疵的情况由出卖人进行整改,但不视为质量不合格,整改期间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买受人不得以此拒绝收房和索赔。按相关规定的交房标准是综合验收,补充合同上面的交房标准是单体竣工验收。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现在邮寄书面交房催告吗?邮寄之后3个月可以申请退房吗?

马先生

【解答】

马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您可以发函催告,如在催告履行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履行的,您可通过诉讼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因此,解除权有法定时效,请您留意,避免超过法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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