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需“内外兼修”服务高质量发展

■叶 一

日前,某地应急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被纠正的新闻引发热议。此事一出,警钟再鸣——行政权力运用若与激发市场活力相左,背离服务高质量发展,必然为民所不愿。

自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提出以来,我国在以行政权力的“减法”促进市场活力迸发方面的探索从未停步。虽然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提出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事项要“确保质量和安全”,但用好行政权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始终未变。这就要求我们“内外兼修”,以深入而有度、适时而务实的措施统筹发展和安全。

行政权力之“外”,即行政权力体系的外延,涉及行政权与市场边界的划分、行政权同其他国家权力关系的协调等;“内”则是行政权力垂直条块下的执法规范化、专业化等具体问题。

修“外”首先要解开如何避免“一刀切”、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这道绕不开的难题。从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冗余执法而为企业设立“宁静日”,到提出“监管+服务”“柔性+减负”,再到建立“帮帮团”订单式帮扶企业,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权力运行如何兼顾“严管”与“厚爱”,探索从未止步。但不得不承认,目前的执法过程中,模糊地带仍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仍抱有“差不多”思维。更要注意的是,在权力运用更加透明的当下,舆论场的聚光灯时刻紧盯执法者,执法过程是否规范、能否服务高质量发展等,会被反复衡量、多维审视。要想经得起推敲,我们还要进一步找准向、卡准点,在保证安全不“脱管”的前提下,不在“权力清单”之外对市场主体采取任何形式的干涉。

修“内”当苦练内功,提高行政权力运用的规范性。目前,重点行业领域潜在安全风险大,加之新工艺、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新风险,风险溢出速度与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之间存在矛盾。不懂行导致的不会管、监管执法职权下放基层却接不住等,衍生诸多问题。权力运用的规范性既影响政府公信力,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今年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实施的第一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势在必行。我们要坚持严格规范的执法、自觉提高法律素养,公正谨慎依法用权,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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