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热文:山东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网讯 记者高文静报道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深入推进“吹哨人”制度落实,近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制度》),决定在全省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打通有奖举报渠道“最后一公里”,送“货”上门,和企业内部“吹哨人”零距离接触。

据了解,企业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具有信息详实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但实践中仍存在举报无路、投诉无门的现象。为了敲碎和拆除横亘在“吹哨人”举报投诉渠道间的“玻璃门”“隐形壁”,《制度》明确提出,各有关企业要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政策,列明各级各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建立公告牌制度,强化宣传发动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选取重点企业,建立推进公告牌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及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种设备生产、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所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做到全覆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向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作用意义,通过宣传打消“吹哨人”举报的顾虑,鼓励“吹哨人”及时查找发现身边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主流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途径,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有奖举报公告牌、“吹哨人”等制度。要不断更新公告牌二维码链接内容,增加各级有奖举报最新政策,特别是大额奖励案例和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鼓励震慑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日常执法检查等活动时,要将企业落实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情况一并纳入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重点。要将公告牌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并作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和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安委办将适时对公告牌制度落实情况和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举报受理电话公布情况组织督导检查。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拨打12345、登录各行业部门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项具体奖励情形,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同时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关键词: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