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法院:拖欠房租不缴 提起诉讼获胜

出租房屋未拿到全部租金,房东提起诉讼,获得法院支持。日,天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严某分别支付原告安徽某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制造公司)租赁费21万元、违约金1.2万元。

2020年5月1日,严某与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承租该公司位于该市仁和集镇仁和社区的一个生产车间(面积约为220㎡),用于熔喷布的生产,租赁期1年,租金为2万元/月(不含税)。合同签订后,制造公司将约定的租赁物交给严某使用。严某支付租金3万元,剩余租金迟迟未付。制造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制造公司与严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合同。严某未按约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合同季度租金20%,即1.2万元〔(2万元/月×3个月)×20%〕,严某应当给付,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