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释案】伙同他人沿路盗窃柴油 男子"二进宫"

太和男子张某连续两天驾车到亳州,伙同他人沿途盗窃货车柴油,被盗柴油价值一万多元。日,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5日,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某某驾驶私家车从安徽省太和县出发至谯城区淝河镇,二人驾驶事先藏匿在此地的偷油车,途径亳州到河南省商丘市盗窃4辆货车柴油约1700斤,被盗柴油折合约1020升,价值约6558.6元。二人以3500元的价格将所盗柴油卖给河南郸城一农户,所得钱款二人分。同年1月6日晚22时,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某某再次驾驶私家车至谯城区淝河镇,换乘偷油车经亳州到商丘市105国道路段盗窃三辆货车柴油约2000斤。次日凌晨,二人将偷油车藏匿到淝河镇卫生院附。1月7日晚,张某和李某某驾驶偷油车准备销赃的路上,被太和县公安局桑营派出所巡检查获,二人逃跑返回谯城区淝河镇取私家车时被淝河派出所巡逻发现,张某逃跑,李某某被抓获。经检查发现偷油车内油包存柴油约2000斤,折合约1200升,价值约7716元。综上,被告人张某盗窃柴油2220升,价值14274.6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人代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1300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6年8月10日因犯盗窃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人代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1300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