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法院:案件办理展公道,为民排忧获锦旗

7月20日下午,孙女士来到包河法院,向未审庭副庭长马峰才送上了一面“为民排忧,公道人心”的锦旗,感谢他在自己的案件中所做的所有努力。

孙女士与前夫宋先生于2020年6月2日,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宜进行了约定。其中,双方约定,宋先生名下位于合肥滨湖区成都路某小区房屋归宋先生所有,等双方离婚后将上述房屋进行出售,所得价款各按50%比例进行分配。双方离婚后,孙女士多次提出售房要求,但宋先生不予配合,明确拒绝出售房屋。孙女士因此将宋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有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且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规定,依法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被告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在其对离婚协议不持异议的情况下,理应受到该协议的约束,故法院认定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判令被告宋先生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孙女士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906405.5元。后宋先生不服,上诉至合肥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孙女士十分高兴。因此,特地来到包河法院向案件承办法官马峰才送上了锦旗。

今年以来,包河法院以党史教育为契机,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提升审执工作效率,12个部门走进社区、走进企业共开展活动48次,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下一步,包河法院还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与服务水,把群众关心的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在工作实践中赢得民心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