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这样做

为推进肥西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规范化,提升管理人队伍水,保障破产审判工作公开、高效运行,日,肥西法院印发《肥西县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选任办法》)。

破产审判工作中,破产管理人工作涉及接收破产财产、接受破产账册文件、申报债权、破产重整和解、破产决议执行等环节,因此管理人的选任是破产办理工作的关键一环,直接关系破产办理的效率和法治营商环境的评价。为选优、选强破产管理人,进一步规范选任工作,肥西法院制订《选任办法》,并经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选任办法》共十三条,根据破产案件的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将破产案件进行分类,再依据案件类别,按照公开竞争选任加摇号的原则确定管理人。同时,办法明确选任工作由立案庭负责,监察室派员到场监督。《选任办法》不仅明确了管理人选任原则,还对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的各项工作流程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办法出台后,肥西法院已参照规定对新受理的2件案件进行了管理人选任工作。

《选任办法》为肥西法院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监督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工作思路、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下一步,肥西法院将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在依法依规办事上见成效。对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为制度改进积累经验,为肥西县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创优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