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庙法庭:群众送锦旗 真情表谢意

日,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当事人单某将一面"公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杨庙法庭,对徐从奎庭长的公正办案表示诚挚感谢。

原告路某诉称:其与单某2010年7月登记结婚,先后育有两子。双方因感情不和,2015年4月调解离婚,约定长子由路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因在办理次子出生证明时,单某未与路某商量就将次子姓氏改随母姓,也没有把父亲路某的名字载入出生证明中,次子无法入户口,离婚时双方就没有向法院提关于次子的抚养问题。次子小单在出生后一直随路某生活,为使小单有良好的生活学环境,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现要求判决小单由路某抚养,抚养费自理。

单某庭审中辩称:坚决不同意小单由路某抚养。因小单出生后,路某未尽照顾义务,因为自己生孩子期间身体不好,在小单出生三个月的时候,才把孩子交给了路某抚养。一直让路某给孩子办理出生证,路某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孩子出生后半年才办理的出生证,就未写父亲的姓名,并且以后无生育计划,长子已明确由路某抚养,次子小单应由其抚养。

因双方矛盾极大,为处理好双方纠纷,承办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双方态度均非常坚决,双方均委托律师代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开庭进行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照顾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生育两个儿子,长子已明确由路某抚养,虽小单现随路某长期生活,但单某要抚养一个孩子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所以,其合法权益应予维护。最终,判决驳回路某要求抚养小单的诉讼请求,判决小单由单某抚养,抚养费自理。

宣判后,路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通过强制执行,小单现已回到单某身边,单某特将锦旗送到杨庙法庭,亲自递交到办案法官手中,以表达自己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