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冷静 切记远亲不如近邻

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2019年9月30日13时许,怀远县古城镇草寺村,被告人刘某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争执并厮打,在此过程中,刘某将张某推倒在地致使张某左手腕骨折。经怀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左手腕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20年12月2日,被告人刘某赔偿张某医药费等费用人民35000元,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从轻处罚情节。经社区影响评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综合各量刑因素遂作判决。

笔者寄语:远亲不如邻,远水解不了渴,邻里之间发生口角或争执,请你冷静多一些包容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