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出台林长巡林相关规定 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日前,亳州市印发《亳州市林长巡林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保全面贯彻执行《安徽省林长制条例》,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规定》明确,巡林是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是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市级林长对责任区域原则上每半年巡林不少于1次,县级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乡镇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周不少于1次。
《规定》要求,各级林长巡林要准确填写《亳州市林长巡林记录表》,对巡林过程、发现问题和解决处理等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取证、留档、上报等工作。
为确保《规定》有效落实,同时印发了《亳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市级林长分工方案》和亳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市级林长巡林内容和示意图,为扎实开展巡林工作、共同守护森林资源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