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拒赡养亲情冷场 巡回审判开良方

家住肥西县花岗镇的张某,与妻子育有三个子女,现均已成年,早些年妻子去世,张某走出阴霾后,遇上了李某并重新组成了家庭。

一石激起千层浪,张某再婚的消息在家里炸开了锅,子女们坚决不承认李某,也不再支付父亲赡养费用。本以为在古稀之年能够与李某搭伴安享晚年,没想到孩子竟然齐刷刷的站到了自己的对立面。身处一边是老伴、一边是子女的两难境地,张某感到前所未有的孤独和无助。左邻右舍和村干部帮忙协调了好几年,均以失败而告终。眼见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隔阂越来越深,在周围人的建议下,张某辗转反侧许久,选择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收到案件,山南法庭的法官迅速把握住了案件的核心症结:赡养费只是矛盾的表象,而如何真正打开双方心结、让几十年的父子、父女亲情不因一纸判决而走到尽头,才是真正的难题。在走访中法官发现,双方都是倔脾气,彼此固执己见,常年缺乏有效沟通,以致矛盾和误会不断累积加深。为此,法官制定了“背靠背’调解计划,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说理释法。循循善诱的劝导像一剂良药,排解了双方的情绪、消除了疑虑,时机逐渐成熟。

8月13日,巡回法庭在村委会会议室开了起来。这次,双方久违地面对面进行了一次真诚的沟通,父子、父女言归于好,赡养费问题也自然而然迎刃而解,案件症结得到了根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即使人到暮年,父母也有再婚组成家庭的权利。“孝子之养也,乐其心,不违其志。”尊重父母的自由,为父母颐养天年提供支持与帮助,既是法治社会对建设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人子女回报父母养育之恩的最好方式。